Wednesday, November 10, 2004

Sex and Toursim

觀光和色情產業似乎是脫不了關係,觀光發達的地區,就會有色情產業進入,或因為色情產業的發達而帶動觀光的發展,彼此在某程度上是正相關,然而,是否要為了促進觀光業而去發展或抑制色情產業呢?發展和抑制色情產業這兩者之間到底要取得怎樣的平衡?怎樣的平衡才要能真正符合現今社會的要求?

首先我們要先自問:到底贊不贊成色情產業合法化?如果你的答案是否定的,那麼就只有用公權力去抑制色情產業,相反地,如果你贊成色情產業的存在,那麼如何管理規範就成為需要去探討的問題,但是,當我接觸到這一問題時,我並沒有把問題焦點放在除罪化與否本身,我反而要注重妓女的工作的權利,到底,我們要不要賦予妓女的工作權?一個願意投身色情產業的男女,我們要剝奪其工作的權利嗎?這個問題,我反而比較有興趣!

站在人權的角度,一個個體出自於自願去做其想要做的工作,無論用什麼方式,只要沒有傷害到其他人,都必須予以尊重,但是,站在一個執政者治安的角度,我們看到色情產業的存在,會衍生出黑道或毒品等社會問題,鑑此,只有予以反對,又,女性主義站在女性的角度,認為女性賣春是壓迫女性,因此會希望妓女棄娼從良,一個問題,從不同角度會有不同的決定與看法,因此,這個問題會因為社會文化不同而有不同的意見表達,我個人則希望色情產業除罪化,只要除罪化,政府就可以從制度規範法律去約束其工作的內容,也因為除罪化,所以承認其工作權,如此可以為國家帶來一筆可觀的稅收,也可能因為色情產業的發展,進而促進台灣的觀光,像泰國,將色情業集中管理,政府出面管理與約束,這一產業,不知為泰國帶來多少利益,如果再加上周邊利益,這一收入,真的十分可觀。

一個成年的妓女或妓男,他們有決定自己身體的權利,他們若投入色情產業只要不涉及違法,非被迫或威脅,我認為要尊重他們的工作權,這工作權就是所謂的妓權,他們有權去選擇他們工作的場所與客人,他們會義務且也有能力去照顧自己的身體安全,因此,沒有理由要剝奪他們工作的權利,一個靠自己身體賺錢的人,應該算是勞工吧?既然是勞工,我們就應該予以尊重,無論他們的工作性質,就好比台灣的外籍勞工,也是享有台灣勞基法基本工資的保障啊,但是,妓權的提升有一段很長的要走,妓女本身的自主性很強,但本身的主體性卻很弱,加上整個社會的結構對於色情產業的制約,妓權要在台灣發聲,空間似乎已被壓縮到沒有,所以,我希望大家能夠尊重你身邊每一個人開始,無論他工作的性質為何,我們都給予尊重,當我們尊重彼此的工作後,不管是妓權或是其他若是工作團體的權利,都是很容易的提升與發聲的!也希望台灣有那麼的一天,一個彼此尊重的那一天!


1 comment:

Anonymous said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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